教義立場
中譯版本:2023 年 6 月
教義立場聲明以英文為準,中文翻譯僅供參考。
核心信念
我們全體教員和董事會每年均需宣告對下列全數教義的認同,學生則僅需認同其中七項教義:
- 神是三位一體
- 基督是全然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 人類在屬靈方面是全然的失喪
- 基督是替代的救贖,且已肉身復活
- 得救唯憑恩典、唯藉相信、唯靠基督
- 基督將有形有體的再來
- 聖經帶有權威且是無誤的
教義立場
第1章—聖經
我們相信「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意指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是屬神的聖人「被聖靈感動」,寫出聖經中的每一字句。我們相信全部聖經原稿的每一部份同樣都是神所默示的,包括歷史、詩歌、教義、以及預言。因此,我們相信全部聖經的原稿都沒有錯誤。我們相信全部的聖經均以主耶穌基督第一次及第二次降臨其人其事為中心,因此,讀任何一部份的經文時,包括舊約聖經在內,必須以基督為中心,否則都不算正確地明白經文。我們也相信聖經的寫成都是為了要我們實踐應用在生活上(可 12:26, 36; 13:11; 路 24:27, 44; 約 5:39; 16:13; 徒 1:16; 17:2–3; 18:28; 26:22–23; 28:23; 羅. 15:4; 林前 2:13; 10:11; 提後. 3:16; 彼後 1:21)。
第2章—神的本體
我們相信獨一神是一切看得見及看不見之事物的全能創造者和護理者,並永恆地以聖父、聖子、和聖靈三位格自存;而且這三位格擁有全然相同的本質、屬性、和完美,三位格都配得全然相同的敬拜、信靠、和服從(太 28:18–19; 可 12:29; 約 1:14; 徒 5:3–4; 林後 13:14; 來 1:1–3; 啟 1:4–6)。
第3章—墮落及未墮落的天使
我們相信神創造了數之不盡的、無罪的靈,稱為天使;最高等次的天使「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因為驕傲而犯罪,成為撒但,許多天使跟隨撒但一同墮落,其中有些成為撒但手下的鬼魔,積極執行撒但叛逆上帝的旨意,另外有些墮落的天使則被「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待大日的審判」。(賽 14:12–17; 結 28:11–19; 提前 3:6; 彼後 2:4; 猶 6)。
我們相信撒但是罪的創始者,並且在神的許可之下,以詭詐引誘我們的始祖犯罪,導致他們墮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落入撒但操縱之中;我們相信撒但是敵人,抵擋神和屬神之人,高舉自己在神之上,要接受敬拜;我們相信當初說「我要與至上者同等」的撒但,後來也一直為此爭戰,裝作光明的天使,甚至仿造神的作為,營造宗教運動和教義系統。撒但教義系統的特點是否定基督寶血的有效性、否定惟獨靠著恩典可以得救(創 3:1–19; 羅 5:12–14; 林後 4:3–4; 11:13–15; 弗 6:10–12; 帖後 2:4; 提前 4:1–3)。
我們相信撒但在十字架上已受審判,尚未行刑;我們相信撒但是一個篡奪者,現在以「這世界的神」的身份掌權;我們相信在基督再來之時,撒但將被捆綁一千年,被扔在無底坑裏,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暫時獲釋,最後「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牠在那裏「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西 2:15; 啟 20:1–3, 10)。
我們相信有許多天使保持他們聖潔的地位,仍然在神的寶座之前,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路 15:10; 弗 1:21; 來 1:14; 啟 7:12)。
我們相信人類比天使微小一點;基督在道成肉身之時,暫時比天使小,為要將信徒提升到祂的地位,在天使之上(來 2:6–10)。
第4章—人的被造及墮落
我們相信人類按神的形像和樣式被造,神造他們為男(男人)、為女(女人)。男人和女人在性方面不同,但卻同享同等的個人尊嚴。有些男人和有些女人的呼召是保持單身;有些人的呼召是結婚,即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成爲一體”的結合,意願直至配偶逝世才算結束。此結合容許生育的機會,且促進道德、靈性及公共的美善。因此,聖經禁止合乎聖經之婚姻以外的性行爲。
全人類─男和女,無論成婚或單身─都已墮落。全人類藉犯罪墮落,因此導致他們失去屬靈的生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落入魔鬼的權勢之下。我們相信全人類都已陷入屬靈的死亡之中,人性全然敗壞,惟有道成肉身的基督耶穌例外;因此每一個亞當的後裔出生世上,沒有屬神生命的光輝,只有惡的本性,並且除了神的恩典以外,無藥可救(創 1:26-28; 2:18-24; 3:7-8; 出 20:14; 未 18:7–23; 20:10–21; 申 5:18; 太 5:27–28; 15:19; 19:4–9; 可10:5–9; 羅1:26–32; 8:8; 林前6:9–13; 7:6–8; 加5:19; 弗4:17–19; 5:25–27, 31–33; 西 3:5; 帖前4:3; 來13:4; 21:2)。
第5章—時代
我們相信神使用不同的時代,託付人不同的責任,來成就祂在世上的旨意。我們相信時代的更換取決於表達神與人關係的處境變更,這些處境變更,是人的失敗以及神的審判所造成。我們相信聖經記載整個人類的歷史中,神賦與人在各時代均有不同的責任,人受到考驗時均告失敗,受到神的審判,導致該時代的終結。我們相信聖經啟示中有大量篇幅記載其中三個時代,亦即三套不同的生活規則──摩西律法時代,現在的恩典時代,以及將來千禧年的國度時代。我們相信這些是可區別的、按年代順序連續的時代,不應加以混淆。
我們相信時代不是得救的方式,也不是“恩典之約”的不同施行方法。時代並非有賴於約的關係,乃是生活的方式,用以考驗人是否順服神在此一時期所啟示的旨意。我們相信無論在任何時代的考驗中,人若是靠著自己的努力想要換取神的恩寵或救恩,必定因為天生的罪性而無法完全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也必定因此而定罪。
我們相信,根據神「永恆的旨意」,無論在什麼時代的考驗中,神的救贖總是「靠著恩典,藉著信心」,並且總是以基督所流出的寶血為基礎。我們相信無論是在什麼時代中,神總是滿有恩典的,但目前的確是恩典的時代,歷史中的人並非都經歷到與目前相同的恩典(林前 9:17; 弗 2:8; 3:2, 9, 11; 西 1:25; 提前 1:4)。
我們相信「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從古到今,一向如此,舊約聖徒的生活典範一樣也是以信心為原則。然而我們相信歷史中的信徒沒有辦法如同新約信徒一般清楚的認識到信心的對象就是道成肉身的、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聖子、神的羔羊,他們也無法像我們一樣的明白獻祭實際上是描述基督其人其事。我們相信他們不完全理解有關基督受難的預言,也不完全明白預表所包含的救贖意義;因此,我們相信他們對神的信心乃是以其它的方式表達,由希伯來書11:1–40信心偉人的一連串記錄可以看出。我們相信他們的信心也得以蒙神算為義(約 1:29; 羅 4:3; 參照:創 15:6; 羅 4:5–8; 彼前 1:10-12; 來 11:6-7)。
第6章—基督第一次降臨
我們相信按照神的旨意及安排、按照聖經紀載的未卜預言,神的兒子從永恆中進入這個世界,為要向人將神表明出來,並且實現預言中的應許,成為這個失喪世界的救贖主。為了達成這個目的,祂為童女所生,成為人身,成為一個沒有罪性的人。
我們相信聖子成肉身之舉保存了祂神性所有的特徵,況且人性與神性之間的區別全然沒有因結合而消除(路 1:30-35; 2:40; 約 1:1–2, 18; 3:16; 腓 2:5–8; 來4:15)。
我們相信耶穌實現了未卜預言的應許,首先降臨成為以色列國的彌賽亞君王,遭受棄絕,又按照神永恆的旨意,捨命作萬人的贖價(約 1:11; 徒 2:22–24; 提前 2:6; 來 2:9; 約壹 2:2)。
我們相信耶穌對失喪的人有無限的愛,心甘情願地接受了父神的旨意,成為神所供應的祭祀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承擔了公義的神必須對罪施行的審判。基督雖是義人,耶穌的死是終極絕對的替代—義的代替不義的—並且藉著祂的死,成為失喪者的救主(約 1:29; 羅 3:25–26; 林後 5:14; 來 10:5–14; 彼前 3:18)。
我們相信主耶穌按照聖經的未卜預言,肉身從死裏復活,這肉身就是祂那活過又死過的、但已得榮耀的身體。所有信徒終將得著復活的身體,與基督復活的身體相似((約 20:20; 腓 3:20–21)。
我們相信耶穌離世升天之後,得蒙父神的悅納。神悅納基督,是對信徒至終的確據,知道基督救贖的工作已經完美成就(來 1:3)。
我們相信耶穌已經成為教會的元首:教會是祂的身體,並且祂是長遠活著,持續地替得救的人祈求辯護(弗 1:22–23; 來 7:25; 約一 2:1)。
第7章—惟靠基督才得救恩
我們相信世人都已死在罪中,除非重生,沒有人能進神的國。無論是多麼徹底的改革、無論是多麼高的道德標準、無論是多麼光輝燦爛的文化、無論是如何施行的洗禮或禮儀,全都沒有辦法幫助罪人離天堂更近一步。惟靠由聖靈藉著神的道,賜人天上來的新生命,才能使人得著救恩,也惟有如此才能使人成為神的兒女。我們相信惟獨靠著主耶穌基督流出的寶血,才能成就救贖,因為祂替我們成為罪,為我們成了咒詛,代替我們受死。我們相信惟有基督的寶血才能成就救贖之工,因為惟有基督才集完全的神性與完全而無罪的人性於一身。基督的寶血已經完成了救贖,沒有任何其它的東西能夠增加其功效,不論是悔改、感覺、信心、立志向善、誠懇努力、服從任何教會或甚至使徒以來所有教會的規章條例,都不能使基督的寶血增加一丁點的救贖功效(利 17:11; 賽 64:6; 太 26:28; 約 3:7–18; 羅 5:6–9; 林後 5:21; 加 3:13; 6:15; 弗 1:7; 腓 3:4–9; 多 3:5; 雅 1:18; 彼前 1:18–19, 23)。
我們相信惟靠相信基督才能使人得到重生,悔改是相信的重要部份,但悔改絕對不是能使人得救必須另加的條件。悔改或任何其它的行為,例如洗禮、禱告、忠心服事,都不是信而得救的附加條件(約 1:12; 3:16, 18, 36; 5:24; 6:29; 徒 13:39; 16:31; 羅 1:16–17; 3:22, 26; 4:5; 10:4; 加 3:22)。
第8章—救恩的範圍
我們相信當一位尚未重生的人按照新約聖經的例證及描述信靠基督之時,那人立即由屬靈的死轉入屬靈的生命,由舊轉入新的創造;既在一切事物上都已算爲義,蒙父神悅納如同父悅納了祂兒子,蒙愛如同基督蒙愛,他們的地位和結局與基督永遠緊密相連,合而爲一。得救的個人雖需要經過成長來實現他們所蒙的福氣,且藉著在生活中更加順服神而越發認識神的大能,但他一旦得救便已擁有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在基督裏已經完全,因此神也絕對沒有要求他們尋求「第二次祝福」或「第二重恩典」(約 5:24; 17:23; 徒 13:39; 羅 5:1; 林前 3:21–23; 弗 1:3; 西 2:10; 約一 4:17; 5:11–12)。
第9章—成聖
我們相信成聖(意指『分別為聖歸給神』)有三重意義:每一位已得救者都已經成聖,因為其個別的地位在神面前與基督的地位相同。信徒既然在基督裏,便與基督在相等的程度上分別爲聖歸給神。然而,我們相信信徒仍帶有罪性,今生今世都無法根除。因此,基督徒在基督裏的地位雖然是完全的,在每日生活中的經歷卻顯示他現在尚未完全。因此,基督徒的成聖是漸進式的,應當「在恩典上有長進」,藉著聖靈的大能而「改變」。我們相信神兒女將來都會經歷到全然的成聖,如同他們現在在基督裏已有地位上的全然成聖一樣,那時他們必得見基督,並會變成「像祂」一樣(約 17:17; 林後 3:18; 7:1; 弗 4:24; 5:25–27; 帖前 5:23; 來 10:10, 14; 12:10)。
第10章—永遠的保障
我們相信各處所有的真信徒一旦得救,都有永遠得救的保障,因為神對祂所愛的人有永恆的旨意,因為基督寶血已作了挽回祭,使神得以自由地向毫無功績者施恩,因為永生本質上是神的恩典,因為基督現在在天上,不斷地為信徒代求、辯護,因為神的約是不變的、不可更改的,因為聖靈住在信徒心中作更新的工作。然而,我們相信神是聖潔公義的父,所以祂不能放縱祂兒女的罪行。因此,當他們持續活在罪中的時候,神會按照祂無限的愛來施行管教並予以糾正;但神既然已經立意拯救並永遠保守他們,不因為他們有任何功績,不能違背祂自己的神,因此祂必將保守每位信徒都能變成像祂的兒子一樣,無暇無疵地站在祂的榮耀之前 (約 5:24; 10:28; 13:1; 14:16–17; 17:11; 羅 8:29; 林前 6:19; 來 7:25; 12:4-11; 約一 2:1–2; 5:13; 猶 24)。
第11章——得救的確據
我們相信按照聖經的啟示,凡是因信基督藉聖靈重生的人,接受基督為救主的那一日,就確實得救。並且此得救的確據,不建基於他們自覺配得或夠好,乃完全仰賴神成文之道的見證,並在神兒女們心中醞釀產生愛心、感恩、順從(路 10:20; 22:32; 林後 5:1, 6–8; 提後 1:12; 來 10:22; 約一 5:13)。
第12章——聖靈
我們相信聖靈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自亙古就是無所不在,卻在五旬節時按照神的應許,降臨並且內住每位信徒裏面,藉著洗禮使所有信徒都合而為一,成為基督的身體。惟有內住的聖靈才是信徒得力源頭,也惟有在聖靈裏的敬拜及服事才能蒙神悅納。我們相信聖靈從不離開教會,連最軟弱的信徒祂也不離開,祂乃是持續同在、見證基督,引導信衆專注基督而非專注他們自己或他們的經歷。我們相信基督再來成全教會迎接屬祂之人那時,聖靈目前在這世界中同在的特殊意義將會終止(約 14:16–17; 16:7–15; 林前 6:19; 弗 2:22; 帖後 2:7)。
我們相信聖靈在這個世代有很明確的事工,所有的基督徒都有責任去認識聖靈的事工,並且相應調整他們自己的生活和經驗。聖靈的事工包括按照神的旨意攔阻世上不法的行為;叫世界為罪、為義、為審判而自責;使所有的信徒重生;內住並膏抹所有信徒,藉此使信徒受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為所有得救者施洗,歸入基督獨一的身體;不斷充滿凡願意順從祂並遵行祂旨意的得救者,供應能力、教導及服事上的所需(約 3:6; 16:7–11; 羅 8:9; 林前 12:13; 弗 4:30; 5:18; 帖後 2:7; 約一 2:20–27)。
第13章—教會、信徒的合一
我們相信凡與已復活升天之神子聯合的,都是教會的成員,是基督的身體、基督的新婦,始於五旬節,且與以色列有所區別。教會成員身份的定奪,不論是否歸屬於世上有組織的教會。我們相信本時代所有的信徒,無論是猶太族人或外族人,都受同從一位聖靈受的洗,因此歸入一個身體,就是基督的身體。既然在主裏互為肢體,就擁有一個重要的責任,要超越宗派的分岐,用單純的心彼此相愛,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太 16:16–18; 徒 2:42–47; 羅 12:5; 林前 12:12–27; 弗 1:20–23; 4:3–10; 西 3:14–15)。
第14章—聖禮或禮儀
我們相信洗禮和主餐是教會的聖禮/禮儀,是教會在本時代中見證主,合乎聖經的管道(太 28:19; 路 22:19–20; 徒 10:47–48; 16:32–33; 18:7–8; 林前 11:26)。
第15章—基督徒的生活行事
我們相信神以聖召呼召所有信徒,不要順從肉體而活,乃要靠聖靈而活,憑著內住聖靈的大能生活行事,便不致於放縱肉體的情慾。但是,肉體具有亞當墮落後的罪性,在今生不可能被根除,直到我們走完在世的路程才能擺脫這肉體,因此我們必須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順服基督,否則必定活在罪中、羞辱主名(羅 6:11–13; 8:2, 5:14; 加 5:16–23; 弗 4:22–24; 西 2:1–10; 彼前 1:14–16; 約一 1:4–7; 3:5–9)。
第 16章—基督徒的服事
我們相信聖靈賜下神的恩賜,幫助所有的信徒都能服事。恩賜形形色色,各有不同,但每位信徒都是受到同一位聖靈的恩賜,每位信徒都按著聖靈的旨意蒙召服事神。在使徒教會中,神任命了一些大有恩賜的人,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者和教師,目的是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教會。我們相信今天也有信徒蒙神呼召,要作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我們應當支持並鼓勵他們服事神,以達成神的旨意,使神永遠得著祂當得的榮耀(羅 12:6; 林前 12:4–11; 弗 4:11-12)。
我們相信每個相信的人都得蒙救恩,沒有分別。但獎賞卻有所不同,每位信徒都將按著事奉神的忠心程度論功行賞。基督再來、迎接屬祂的人到祂那裏之後,便會施行基督台前的審判,在信徒中間論功行賞(林前 3:9–15; 9:18–27; 林後 5:10)。
我們相信聖靈有些神跡性彰顯是使徒年代獨有的,爲供應新的啓示並奠定眾使徒與眾先知的權柄。那些圍繞著個別使徒和先知的能力及帶有確認性質的徵兆、奇事及神跡的終止,緊隨著這些基礎性職分的消失以及權威性新約聖經啓示年代的結束。以說預言和說方言為啓示徵兆和來源,當時候也從未是受聖靈的洗或被聖靈充滿慣常或必備的記號。雖然神在每一個年代中都可以按祂的旨意行神跡,肉身得以擺脫疾病和死亡之纏累的終極性應許,必須等候肉身復活,我們救恩的完結。(徒 4:8, 31; 羅 8:18–25; 林前12:28, 30; 13:8; 14:22; 林後12:12; 弗2:20; 來2:3–4; 啓21:3–4)
第17章—大使命
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明明吩咐信徒,差派他們到世上,正如天父差派基督到世上一樣。我們相信蒙恩得救之後,神要求基督徒在世上為客旅、為寄居的、為神的使者、為基督的見證,他們在世主要目的,是要向世人表明基督(太 28:18–19; 可 16:15; 約 17:18; 徒 1:8; 林後 5:18–20; 彼 1:17; 2:11)。
第18章—有福的盼望
我們相信按照神的道,下一個將要應驗的未卜預言是主親自從天降臨,迎接信徒進入天堂,不但包括主再來之時活還存留的信徒,也包括那在基督裏已經死了的人。這是聖經所描繪的有福盼望,我們應當時時引頸期盼這盼望的實現(約 14:1–3; 林前 15:51–52; 腓 3:20; 帖前 4:13–18; 多 2:11–14)。
第19章—大災難
我們相信教會被提之後將要應驗的預言,是以色列的第七十個七。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那時已經在天上。以色列的第七十個七是全地接受審判的時期,其終結之時,也是外邦人時期終結之時。此一時期的後半段,被稱為「雅各遭難的時候」,主稱之為「大災難」。 我們相信直到基督再來以前,不可能有普世的公義,整個世界將越發敗壞,罪惡滿盈,有待審判,有如莊稼熟,有待收割。這世代將以可怕的背教叛道告終。(耶30:7; 但9:27; 太24:15–21; 啓 6:1–19:21)
第20章—基督再來
我們相信地上大災難時期以主耶穌基督的再來為高潮。祂怎樣乘雲升天,也必怎樣再來─親自乘著天上的雲─帶有能力和大榮耀。祂藉此引入千禧年時代,把撒但綑綁扔入無底坑,解除受造萬物現在所受的咒詛,恢復以色列回歸自己的地,實現神立約的應許,使全世界都得以認識神(申 30:1–10; 賽 11:9; 結 37:21–28; 太 24:15–25:46; 徒 15:16–17; 羅 8:19–23; 11:25–27; 提前 4:1–3; 提後 3:1–5; 啟 20:1–3)。
第21章—永恆境界
我們相信凡相信主耶穌基督得蒙救恩者,死後靈魂立即與主同在。他們在那裡仍有意識地享福樂,直到基督再來迎接屬祂的人之時,魂與肉身重新結合,在榮耀裏與祂共同活著。但不信者死後的靈魂也仍有意識,將被定罪、受痛苦,直到千禧年結束後,在白色大寶座的最後審判之時,他們的靈魂與身體再次聯合,被扔在火湖裏,不是被滅盡,乃是在其中受永刑,永遠沉淪,永遠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路 16:19–26; 23:42-43; 林後 5:8; 腓 1:23; 帖後 1:7–9; 猶 6–7; 啟 20:11–15)。